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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委关于鼓励教练员和优秀运动员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几项规定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公布体育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通知》(发布日期:2003年5月29日 实施日期:2003年5月29日)废止(原因:不符合已经变化了的客观实际情况,与深化体育改革的要求不相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运动委员会
 关于鼓励教练员和优秀运动员学习
 科学文化知识的几项规定的通知
 ((85)体科字0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委,国家体委有关直属单位,天津体育学院:
  努力提高教练员、运动员的文化水平,把他们培养成为既有丰富实践经验又有科学理论知识的专门人才,这对于迅速攀登世界体育高峰,建设体育强国有着重要的战略意义。近几年,各地为提高教练员、运动员文化水平,采取了一些积极措施,收到一定的成效。国家体委从一九八一年开始先后委托北京、上海、天津体院开办了教练员专修科,直属的六所体院开办了函授教练员专修科。据不完全统计,共招收教练员1208名,运动员582名。这些教练员和运动员求知欲较强,学习勤奋,不少人学习成绩优秀,有的在校时就在科研上取得了成果。有的毕业后能把学到的理论运用到实践中去,取得较好的成绩。实践证明,学与不学大不一样。尤其是离职学习,更能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收到更好的效果。但是今年报考情况不够理想,特别是报考脱产学习的不踊跃。据了解,主要原因是有的单位和领导对提高教练员、运动员科学文化水平的战略意义认识不足,舍不得让一线教练员和业务骨干脱产离职学习;加上有人耽心离职学习毕业后回不到原教练岗位;尤其是今年将进行工资改革,对今后待遇存在某些顾虑,更不愿离职学习等等。为了鼓励教练员、运动员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迅速改变教练员队伍的知识结构,使优秀运动队的四十五岁以下的教练员到一九九○年全部达到大专以上文化水平,运动学校和业余体校教练员大部分达到大专水平,特做如下规定:
 一、今后凡未取得大专学历的退役运动员不得任命为优秀运动队的教练员。个别不具有大专学历的,如有特殊需要任命为优秀运动队的教练员,必须经上级体委主任批准,并仍须在五年之内通过各种学习形式取得大专学历。
 二、优秀运动队中四十岁以下的教练员,尚未获得大专学历的,必须在五年内尽可能地脱产学习,取得大专学历。如在五年内仍未取得大专学历,不能再当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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