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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经济运行综合协调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依据以上指导思想,要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是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各项工作都要服从和服务于这个大局。
  二是必须以努力保持经济总量的大体平衡为前提,既要充分发挥资源的潜力,实现较高的经济增长率,又要有效地抑制物价过快上涨,把通货膨胀率控制在宏观调控目标之内。
  三是必须坚持以市场为导向,高度重视市场问题。市场问题是今年企业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要协调好科研、生产、流通等各方面的力量,引导企业大力开拓国际、国内市场。根据市场需要,及时调整产品结构,大力扶持适销对路产品的生产,做好积压产品的限产压库促销工作。切实加强企业管理,力争在提高质量、降低消耗、安全生产、扭亏增盈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四是必须立足于搞好企业工作,确保宏观经济运行有良好的基础。无论是改革,还是发展,最终都要落实到企业,都必须把企业搞好,特别要充分发挥国有大中型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支柱和骨干作用。
  五是把调整结构和提高效益放在经济工作的重要位置。经济建设要真正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在调整结构、提高效益上狠下功夫。要加大企业技术改造力度,提高科技进步在经济增长中的含量,以较少的投入获得较多的产出,为国民经济长期保持快速增长创造条件。
  六是坚持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相互促进,相互统一。在抓住机遇,加快发展的同时,合理把握经济增长速度和改革措施出台的时机与力度,注重做好各项改革之间以及改革与发展之间相互关系的衔接,兼顾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
  三、经济运行综合协调的方法和措施手段。要综合配套地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
  ——根据国家长远发展战略和年度计划要求编制经济运行调控方案。
  ——政策、信息的引导和调节作用。按照产业政策合理调整生产结构、投资结构,大力调整工业内部结构、企业组织结构,推动产品升级换代,促进第三产业与第一、二产业协调发展,促进区域之间经济协调发展。
  ——建立经济运行协调会议制度,定期、不定期分析经济形势,研究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协调会议由国家经贸委会同有关综合经济部门及主要专业部门参加。
  ——在经济运行综合协调时,各方面要充分协商,互相配合。灵活、协调运用好财政、税收、信贷、利率、汇率、关税、进出口控制、国家物资储备等经济手段和经济杠杆。
  ——法律手段。加强经济立法、执法和普法工作,用法律手段处理国民经济运行中的各种问题和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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