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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经济运行综合协调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恢复我国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地位,将会增强我国经济与国际经济的联系,推动国民经济的发展。要尽快研究“复关”后的对策,在发挥关税对民族工业保护作用的同时,更加充分地吸引外资、引进技术、引进人才和管理经验,进一步开放国内市场,做好国际市场与国内市场的衔接。在对外开放和引进工作中,努力按国际惯例办事,同国际市场通用规则接轨,尽快建立完备的、与国际市场相沟通的全国统一大市场。要加快赋予具备条件的生产企业和商业物资企业对外经营权的步伐,鼓励组建内外贸结合、工贸结合的新型集团公司或综合商社,在面对两个市场的竞争中,发挥内外贸联合的优势,并灵活运用国家储备手段,根据国内外市场变化,及时收储、投放和组织进出口,以调节国内市场供求关系和平抑主要物资的价格。
  七、大力推进企业技术进步。要依靠技术进步,坚持走内涵为主扩大再生产的发展道路。技术开发和技术改造要根据市场需求,重点放在优化结构和节能降耗上。技术改造要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提高产品质量档次。要围绕调整结构、提高效益,选择一批重点项目,加快技术改造,促进重点企业、重点行业上水平,并进一步发挥地区优势。技改项目资金要打足,做到尽快建成、尽快投产达产,发挥效益。大力促进技术成果转化,发挥科技第一生产力的作用,增强企业的技术开发能力,鼓励和支持大型企业(集团)建立技术开发中心,大力推进“产、学、研”的联合。
  八、努力提高产品质量。认真贯彻落实《产品质量法》,抓好《产品质量法》配套法规的制定和宣传贯彻落实,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把质量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并放在经济工作的首位。在对企业进行考核时,把质量作为硬指标,落实企业质量否决权制度。广泛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进一步强化企业的计量、标准工作和产品质量监督,加强产品质量认证,对涉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特定工业产品,严格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切实保护用户和消费者权益。突出抓好机电仪表成套设备、煤炭、钢材、医药、食品等以及出口创汇产品质量,严厉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
  九、加快交通运输建设,组织协调好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物资的运输。除国家建设资金要继续向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实行倾斜外,还要利用价格、税收、信贷等经济手段引导资金的投向,在国家统筹规划指导下,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加快利用外资发展交通运输事业的步伐。已陆续开征的各种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基金,要严格管理使用,加强监督审计,确保专款专用。各种专项资金要统一管理,避免分配使用上的分散和重复。继续加大技术改造力度,通过填平补齐,达到挖潜扩能提效,缓解交通运输紧张的矛盾。加快运价改革,理顺运输比价关系,建立综合运输体系。深化交通运输管理体制的改革,建立和培育运输市场。在建立运输市场的同时,要强化对垄断行业的约束机制,严格建章立法,规范运输企业的行为,保证关系国计民生产品和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对交通运输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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