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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经济运行综合协调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十、积极利用国外资金、资源、技术和人才,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继续推进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沿海开放地带、沿边沿江和内陆城市的对外开放,充分发挥对外开放地区的带动和辐射作用。加快主要交通干线沿线地带的开发开放。鼓励中西部地区利用外资开发资源。进一步改善外商投资环境,拓宽对外开放领域,把对外开放提高到新的水平。继续促进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的发展。认真贯彻以质取胜和市场多元化战略,在保持和发展现有市场的同时,积极提高扩展新的国际市场。要将非关税措施和关税措施结合起来,协调运用调控手段,有效控制盲目进口,加强对出口产品的协调,防止国内企业竞相压价出口和对国内市场的冲击。
  十一、抓好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推进企业改组联合,发展规模经济。要促进工业投资的相对集中和产业的重组,重点解决低水平、不合理的重复建设,提高规模效益和工艺技术水平。制定和颁布工业主要产品经济规模标准,支持符合经济规模或市场占有率大的生产企业。发展一批以国有大中型企业为主体、以产权联结为纽带的跨地区、跨行业的大型企业集团,提高规模效益。对整体优势弱化、局部优势尚存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划小核算单位,一厂多制,分块搞活。
  十二、促进能源工业稳定增长,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做好煤炭的合理开采和合理利用,组织协调好煤炭运输。改革现行煤炭购销和运输费用的结算方式,保证煤矿货款的回收,减少产成品资金占用。煤炭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努力发展多种经营和第三产业,压缩非一线人员,减亏增盈。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管理监督,坚决整顿无证开采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窑。按照市场经济要求,理顺油品价格,逐步向国际油价接轨。搞好原油和成品油的产销衔接,积极培育和发展油品市场,使石油企业参与市场平等竞争。供应农业和军队的油品价差由暗补改为明补,对交通、运输、民航及老、少、边穷地区的用油,数量上要优先保证。加快改革进口油管理办法。电力工业应继续作为战略重点加快发展,力争三年上一个小台阶、五年上一个大台阶,使电力与国民经济同步发展。电力生产要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稳发、满发。改进用电分配办法,调整用电结构,提高供电质量。在电力短缺的情况下,电力分配仍然是经济运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电力分配仍属政府职能,全国电力分配计划由国家计委、经贸委和电力部联合下达,由各级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及其领导下的“三电”办公室负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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