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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贸委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全国部分重点骨干企业生产调度管理信息系统工作的通知

国家经贸委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全国部分重点骨干
 企业生产调度管理信息系统工作的通知
 (国经贸厅(1994)54号 一九九四年三月三十日)


煤炭部、电力部、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石化总公司、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航空工业总公司、航天工业总公司、机械部、汽车工业总公司、铁道部机车车辆总公司办公厅(室):
  目前,我委信息中心已开始运行,原由国家信息中心承担的“全国部分重点骨干企业生产调度管理信息系统”(简称调度信息系统)工作,已正式移交国家经贸委信息中心。为继续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了加强宏观调控和搞好搞活国有大中型企业,需要及时掌握重点骨干企业生产经营动态信息。为此,要继续按照国家计委、原国务院生产委《关于建立全国部分重点骨干企业生产调度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计调度〔1990〕1102号)及国家经贸委生产调度局(现改名经济运行局)与国家信息中心经济信息部《关于调整全国部分重点骨干企业生产调度管理信息系统指标的通知》(调度〔1993〕26号)(文件附后)要求,做好信息收集和报送工作。请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在人员、设备及运行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
  二、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填报“全国部分重点骨干企业生产调度管理信息系统指标表”的通知》(计办调度〔1994〕57号)精神,该系统指标表“与一般统计调查不同,可暂不纳入统计调查报表管理范围”,各地经贸委、国务院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企业按时填报有关信息,于4月份起报送数据,并向企业做好解释工作。
  三、为了尽快恢复调度信息系统,目前仍使用国家信息中心下发的数据通讯软件传送数据。
  国家经贸委信息中心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如下:
  通讯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
  邮  编:100053
  联系人:首大春
  电  话:3045952
  传  真:3045380,3045352,3045476,3045477
  数  传:3045337,3045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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