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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贸委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全国部分重点骨干企业生产调度管理信息系统工作的通知

  附件:
 
        关于调整全国部分重点骨干企业生产调度
            管理信息系统指标的通知
      (调度〔1993〕26号 1993年7月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委(计经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全国部分重点骨干企业生产调度管理信息系统自1990年8月建立运行近三年来,对宏观经济管理决策起到了重要作用。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从1993年7月1日起我国企业实行新的财务会计制度。我们参照财政部、国家统计局有关国有工业企业财务报表和工业经济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结合本系统特点,将指标体系调整为三张表:一是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指标表;二是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因素情况调查表;三是企业生产形势概述和建议。新的指标体系既考虑了与新的“两则”规定相衔接,又删繁就简,考虑了企业实际承受能力。新的指标体系拟从1993年8月25日开始实施,即企业于每月25日前将当月(后几天预测)完成情况,累计完成情况,报有关部门和省市经委信息中心汇总后,当月27、28两日报送国家信息中心。
  各地区可根据本地情况,决定是否继续保留原指标体系中的产品产量与年度报表,以考核新的六项效益指标。
  请各地区、各部门接到本通知后即着手部署,保证新的指标体系顺利实施。

  附件:
 
     全国部分重点骨干企业生产调度管理信息系统指标体系

  企业名称:  
  企业代码:        制表机关:
  一、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序号      指  标(万元)  本月  上年  一至本   上年
                        同月  月累计   同期01    工业总产值(90年不变价)
02    工业总产值(现价)
03    工业销售产值(现价)
04    产品销售收入
05    其中:产品销售成本
06       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07       产品销售费用
08    管理费用
09    财务费用
10    利润总额(亏损为负)
11    全部流动资产
12    产成品存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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