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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1994年度棉花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
 加强1994年度棉花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经贸(1994)491号 一九九四年九月十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技术监督(标准计量、标准)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今年以来,全国棉花质量大幅度下降,棉花购销经营活动中违法犯罪活动十分猖獗。一些违法经营者趁棉花减产、供求矛盾突出之机,在棉花购销经营活动中采取虚高等级、混等混级、亏损重量、掺杂使假等手段,非法牟取暴利,给国家和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在群众中造成极坏的影响。对此,党中央、国务院极为重视,要求严厉打击棉花购销经营中掺杂使假的违法犯罪活动。目前“打假”工作正在进行,任务还很艰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切实做好1994年度的棉花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棉花收购监督检查。今年收购旺季,将继续向主产省毗邻地区和棉花质量问题较多的地区派驻棉花收购监督联络员。在前几年工作基础上,加强派驻联络员的力量,组织一批技术业务能力强、政策水平高、工作经验丰富的精干专业人员队伍驻点,检查棉花国家标准执行情况,维持重点地区棉花收购秩序,以点带面,稳定全局,防止发生“棉花大战”。联络员要紧紧依靠当地政府,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积极开展工作。
  新棉上市后特别是收购高峰期间,各级专业纤维检验机构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收购站、棉花加工厂,进行巡回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并在主要产区设立棉花收购情况信息点,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处理。各级专业纤维检验机构要重视棉花收购监督检查情况的反馈工作,反映情况要及时、准确、全面。国家技术监督局将定期汇总各地情况,反馈信息,指导收购。
  二、严格管理锯齿棉加工升级。锯齿棉加工升级必须严格执行《棉花质量监督处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工升级申请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在棉花收购和调拨供应工作中严格执行棉花国家标准;第二,经省级有关部门共同确认具备棉花加工新设备、新工艺条件;第三,严格按照申报程序报经专业纤维检验机构检验认可。锯齿棉加工升级要从严管理,不准擅自提高棉花等级,违反规定的按《办法》严肃处理。同时,拟会同有关部门选若干具备条件的棉花加工单位进行第三方公证检验的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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