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要重点抓好一批优势企业,不断增强其技术开发和转化能力。
引导和扶持企业建立健全技术开发机构,并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结合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的目标,在主要行业中选择一批技术开发能力强、能够代表行业技术水平的国有大中型企业,扶持其建立技术中心。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吸引独立科研开发机构进入企业,增加企业的科技发展手段,提高技术开发能力,逐步在国内全行业中形成优势。
五、大力促进“产学研”联合,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积极促进国有大中型企业与高等院校、研究院所进行技术合作,提高企业生产技术水平,开发一批具有国内和国际领先水平、能够形成高效益、高市场占有率的产品,并对现有产品及生产技术进行改进,使其不断升级换代,上水平、上档次、上规模,提高质量,降低成本,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促进新兴技术的产业化和产品结构调整。要重点抓若干个对调整产品结构有重大影响和能够培育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产品,推动系统性、成套性强的重大关键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和新兴技术产业化。
六、要不断建立完善企业科技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用好用足现行的政策。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要开阔思路、大胆探索、创造条件,根据实际情况及企业急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新的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
积极研究建立并不断完善企业科技工作的激励办法,组织好技术进步优秀企业、优秀新产品、优秀技术开发工作者等奖励活动。
七、积极支持在企业内开展“合理化建议”、“讲理想比贡献”、“五小智慧杯”等群众性科技活动。
八、要继续进行深入的调研工作,尽快摸清国有大中型企业科技发展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几年的发展方向和思路,针对不同情况,进行分类排队,采取不同形式,引导和扶持企业开展科技工作。
18个试点城市经委要有针对性地提出增强企业科技工作和1995年及“九五”技术开发计划、规划方案,并将增强企业科技工作方案作为城市企业改革方案的重要内容,同时指导、帮助企业做好科技发展计划。
相关省、自治区经贸委应将本地区试点城市企业科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要把典型示范企业的技术开发项目优先列入省(自治区)的重点计划,予以重点支持。
国家经贸委将结合起草《关于加强企业技术进步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拟订一些加强企业科技工作的政策措施,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18个试点城市典型示范企业的项目,及时总结经验,逐步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