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建立权责明确的领导体制。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九五”期间,大多数大中型国有企业应依照《
公司法》进行改制。
公司制企业要按照《
公司法》使所有者(代表)进入企业行使职权,形成企业的动力和约束机制。公司的所有者、经营者和劳动者要通过建立权力机构、决策和管理机构、监督机构,形成权责明确、相互协调和制衡的关系,并通过公司章程加以确立。由于责任层次不同,董事长一般不宜兼任总经理。非公司制国有工业企业要认真贯彻《企业法》,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所有企业都要建立层次明晰的领导责任体系,一层对一层负责,每一管理层次责权对称,集中决策和民主管理相结合。领导体制要精干、高效并具有权威。要从体制上和制度上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决策水平和效率,防止决策失误,规避市场风险。
(8)建立合理高效的组织机构。
企业组织机构的设置是为了最有效地配置企业自身可以掌握的各类资源,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既要追求更高的效率和效能,以利于企业迅速发展,又要保证有效的激励和监督,以防止“偷懒”或滥用权力,避免效益流失,是企业组织设计的基本原则。大型企业是一个以组织代替市场配置资源的战略性经营机构,大型企业内部资源的配置需要通过分层次的计划和行政管理来进行。
企业要合理设计管理层次,一级组织对一级组织负责,下级组织的责任是实现上一级组织所确定的目标,在企业内部不应有离开整体战略的“独立目标”和“自我发展”。
职能部门的设置,在横向要机构简洁,职责明确;在纵向,为提高组织效率,管理层次应减到最少。要责权一致一并交给管理者。
集权有利于在更大范围内配置资源;分权有利于灵活应变,调动局部积极性。各层次间的集权与分权程度,应服从于提高企业的整体竞争能力。
企业专职监督机构应独立,直属最高管理层。监督体系的设置要做到企业内没有一个不受监督的组织,没有一个不受约束的管理者。
对于采用直线职能制,或总/分公司、母/子公司、控股/参股公司、事业部制等形式的选择,应根据企业的发展战略、发展阶段来确定。企业组织形式不是一成不变的,必要时根据企业发展和市场竞争的需要进行调整和创新。
有了合理的组织机构,还要有科学的规章、严密的程序作保障。为了形成顺畅的运行机制,发挥企业的整体功能,任何时候企业内部组织之间的信息交换、沟通、理解、协调和支援都是必不可少的。
(9)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主要是: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贯彻执行;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对公司制企业,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依法行使职权;领导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加强党组织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10)依靠职工群众办好企业。
要根据《
公司法》、《企业法》、《
劳动法》、《
工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从制度上保证职工参与企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逐步建立企业内部劳动关系平等自主协商机制,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使职工对企业的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取得认同,激励职工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尊重职工在岗位上的创造才能,充分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鼓励职工爱厂敬业,岗位成才。企业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特别是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