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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建委关于颁发试行《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批办法》的通知

  (15)综合利用和“三废”治理;
  (16)生活区建设;
  (17)抗震和人防措施;
  (18)生产组织和劳动定员;
  (19)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20)建设顺序和期限;
  (21)总概算等。
  初步设计的深度应满足以下要求:
  (1)设计方案的比选和确定;
  (2)主要设备材料定货;
  (3)土地征用;
  (4)基建投资的控制;
  (5)施工图设计的编制;
  (6)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
  (7)施工准备和生产准备等。
  技术设计的内容,有关部门可根据工程的特点和需要,自行制定。其深度应能满足确定设计方案中重大技术问题和有关试验、设备制造等方面的要求。
  施工图的内容,应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编制。其深度应能满足以下要求:
  (1)设备材料的安排和非标准设备的制作;
  (2)施工图预算的编制;
  (3)施工要求等。
  小型建设项目的设计内容,由各主管部门规定,可作适当简化。
  设计单位要认真编好设计概算。设计概算应准确地反映设计内容,深度要满足控制投资、计划安排和基本建设拨款的要求。
  五、设计的技术水平和质量
  设计要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逐步提高设计的技术水平,做到消耗指标低,劳动定员少,劳动生产率高,成本低,占地少。今后,各行各业都要根据本行业的技术发展方向,研究和制定本行业的技术政策和先进技术经济指标,作为设计和设计审查的依据。
  初步设计要对重大问题进行方案比选,要做技术经济分析,论证设计的合理性和先进性,技术经济指标中要包括产品成本、利润和投资回收年限等。
  设计中采用的基础资料要齐全、可靠,设计要符合设计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计算要准确,文字说明要清楚,图纸要清晰、准确,避免“错、漏、碰、缺”。
  六、设计单位的责任
  设计单位是设计的主办单位,对设计要全面负责。
  设计单位的党委,要加强对设计工作的领导,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分工负责制。对重大设计方案,要认真组织研究讨论。
  设计单位要建立健全各级岗位责任制和审查制度,对设计文件、图纸必须逐级审核,分别签字或盖章。初步设计文件,院(所)长、总工程师要签字,并加盖院(所)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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