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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商检局关于发布《出口饮料加工企业注册卫生规范》的通知

  4 车间及设施卫生
  4.1车间面积与加工能力相适应,工艺流程布局合理。排水畅通,通风良好。
  4.2车间地面应由防滑、坚固、耐腐蚀的材料建筑,平坦、不积水,易于清洗消毒,保持清洁;车间与外界相连的排水、通风口应有防蝇、防虫、防鼠装置。
  4.3车间内墙壁和天花板采用无毒、浅色、防水、防霉、不易脱落、便于清洗的材料修建,墙角、地角、柱角、顶角具有弧度。
  4.4车间门窗由浅色、平滑、易清洗、不透水、耐腐蚀的坚固材料制作。加工过程中经常开闭的门窗应设有不生锈的纱门、纱窗或其它防虫、防蝇设施。设有内窗台的,其台面应向下斜约45度角。
  4.5与车间相连接的卫生间有冲水装置、洗手消毒设施及换气装置,备有洗涤用品和不致交叉污染的干手用品,水龙头为非手动开关,门窗不直接开向车间,室内应保持清洁,通风良好。
  4.6车间入口处设有鞋靴消毒池。车间入口处和车间内适当的位置设足够数量的洗手消毒设施,备有洗涤用品及消毒液和不致交叉污染的干手用品,水龙头为非手动开关。原料入口处必要时设车轮消毒池。
  4.7车间供水、供气、供电满足生产所需。作业区照明设施的照度不低于220Lux,检验区上方的照度不低于540Lux,检瓶光源照度必须在1000Lux以上。车间生产线上方的照明设施应装有防护罩。
  5 原料、辅料及加工用水卫生
  5.1原料、辅料必须符合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有出厂合格证,并经进厂卫生检验合格。
  5.2果蔬类原料、辅料(包括啤酒花),必须采用新鲜或冷藏的,质味正常,无病虫害,无腐烂,无发霉变质。
  5.3严禁使用进口国不允许使用的添加剂。
  5.4原料、辅料进厂后应专库存放,经过检验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
  5.5饮料中使用的二氧化碳需经净化系统处理,且应符合国家关于液体二氧化碳标准的纯度。
  5.6加工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水质卫生检测每年不少于二次。
  6 加工人员卫生
  6.1从事食品加工、检验、包装及生产管理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作临时健康检查;新进厂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建立员工健康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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