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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商检局关于发布《出口速冻方便食品加工企业注册卫生规范》的通知

  5 原料、辅料及加工用水卫生
  5.1肉类原料必须是经商检部门卫生注册的加工厂的产品,具有兽医卫生检疫合格证书。
  5.2水产品必须采用品质新鲜、冷冻良好、肌肉组织紧密有弹性的原料,而且必须是经商检卫生注册或登记的加工厂的产品。
  5.3果菜类原料,必须采用新鲜或冷藏的。成熟适度,风味正常,无病虫害,无腐烂。干制果菜原料应干燥、无发霉变质,无虫蛀。
  5.4其他原料、辅料和添加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规定,严禁使用进口国不允许使用的添加剂。
  5.5原料、辅料进厂后应专库存放,经过检验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
  5.6加工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水质卫生检测每年不少于二次。
  6 加工人员卫生
  6.1从事食品加工、检验、包装及生产管理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作临时健康检查;新进厂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建立员工健康档案。
  6.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者,必须调离食品加工检验岗位。
  6.3加工、检验人员必须保持个人清洁,进入车间必须穿戴工作衣、帽、鞋靴,按规定洗手消毒、鞋靴消毒。不得将与加工无关的物品带入车间,工作时不得带饰物和手表,不得化妆。离开车间必须换下工作衣、帽、鞋靴。工作服应集中管理,定期清洗、消毒、收发。
  6.4生熟区加工人员及检验人员工作服、帽应用不同颜色加以区分。
  6.5制馅、成型、加热、预冷、内包装人员应戴口罩和带发套的帽子。
  6.6企业定期对员工进行加工卫生教育和培训,新进厂员工应经卫生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7 加工卫生
  7.1应确定加工过程的关键控制点,制定操作规程并得到连续有效的监控。对监控失效期间的产品应及时隔离处理,并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
  7.2加工过程所用设备、操作台、工具、容器应定时清洗消毒,配料容器、衡器、绞肉机、搅拌器应用82℃热水清洗消毒后使用。应定时对直接接触产品的器具和工人的手做细菌数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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