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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部关于印发《对地方小火电厂治理整顿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废止、宣布失效、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发布日期:2011年6月30日,实施日期:2011年6月30日)废止

能源部关于印发
 《对地方小火电厂治理整顿意见》的通知
 (1990年6月14日 能源农电(1990)538号)


  为了贯彻能源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地方小火电厂的治理整顿和节能工作,现将《对地方小火电厂治理整顿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把地方小火电厂的治理整顿工作搞好,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向部农电司反映。

附:
           对地方小火电厂治理整顿的意见

  1989年底,全国县及县以下地方小火(热)电厂共有560座,装机容量398万千瓦,年发电量约157亿千瓦时。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稳定社会秩序,减轻大电网压力,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对地方小火电缺乏宏观规划,发展不平衡,不少厂能源利用率低,煤耗高。一些厂设备陈旧、健康水平差。因此,对现有地方小火电厂进行治理整顿是十分必要的。
  一、指导思想与奋斗目标
  地方电厂三年治理整顿的指导思想是:贯彻国家产业政策,抓安全、抓降耗、抓结构调整,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
  奋斗目标是:
  1.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发电事故率降到0.5次/台·年以下;
  2.供电标准煤耗率全国平均下降20克/千瓦时;
  3.全国地方小火电厂有四分之一的单位实现省级双文明达标。
  二、主要任务
  1.在大电网覆盖下缺煤地区的纯凝汽式小火电厂,凡机组设备良好,有稳定热负荷条件的,必须进行热电联产改造;设备陈旧、超期服役、高耗能、没有改造价值的机组应退役。
  2.在大电网覆盖下有煤炭资源的纯凝汽式小火电厂,有热负荷条件的,积极进行热电联产改造,提高热能利用率;坑口小火电厂应积极开展煤电互保,并优先燃用当地劣质煤。
  3.小火电厂的改造以加强生产管理和内部挖潜为主导,提高设备健康水平和采用节能技术产品为重点。有条件的地区,可更新设备,提高参数容量。
  4.分期分批更换低效辅属设备,减少厂用电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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