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积极开展综合利用,提高除尘效率,达到环保标准。
三、政策和措施
1.认真贯彻《能源工业产业政策实施办法》,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各省、市、自治区电力部门要配合抓好治理整顿的规划和落实。
2.小火电厂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要列入地方年度计划,落实资金和“三材”的供应。
3.技术改造要因地制宜,积极采用适用的成熟技术。纯凝汽式机组改为热电联产的设计应根据有稳定热负荷,确定供热量和供热时间及供热参数的技术经济合理性,采用背压式、抽汽凝汽式或低真空循环水供暖。燃用劣质煤的锅炉改造,积极采用沸腾炉。
4.认真落实小火电电价、热价政策。根据国务院国发〔1985〕72号文《关于鼓励集资办电和实行多种电价的暂行规定》、国家计委、原水电部计燃〔1986〕1907号文《
关于发展小火电的暂行规定》以及原水电部、国家经委和
国家物价局〔87〕水电财字第101号《关于多种电价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各省、市、自治区电力部门要与当地物价部门协商,制定合理的电价和热价。使电厂既有活力又可还本付息。
5.要提高固定资产折旧比例。设备综合折旧率提高到7%,设备大修基金提取率提高到3%。以上两项资金应用于小火电厂的设备大修、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和归还银行贷款本息。
6.大电网要对地方小火(热)电厂给予扶持,允许并网,多余电量积极帮助代供代销。
7.要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加强职工培训,提高全员素质。
8.加强企业管理,以企业升级工作为龙头,抓管理、上等级,全面提高企业素质。要在加强基础工作上切实下功夫。
有条件的小火电厂,应因地制宜地开展多种经营,以增强企业对市场的应变能力。
9.各级电力部门应强化对地方小火(热)电厂的行业管理,健全机构,做好生产技术和管理的指导与服务。
10.在建设方针上,全面贯彻国家计委、
能源部《关于严格限制凝汽式小火电厂建设的通知》,加强小火电建设的宏观控制。
11.各省、市、自治区应按本意见的要求制定本地区的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