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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部、水利部关于颁发《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单位质量管理奖评审办法》和《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单位优秀质量管理小组标准及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5.巩固提高、深化全面质量管理的总结,内容包括部质量管理奖评审条件(附表一)所列的十一个方面和达标验收后的工作情况与成效。

第三章 评审

  第六条 部质量管理奖由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组织评审委员会代部组织评审。报评审程序包括:(1)单位自评后申报,(2)总院审查申报材料,(3)总院组织检查,(4)总院组织评审,(5)评选结果报部审批。
  第七条 部质量管理奖的评审标准包括十一大项41子项,总分100分。采用系数计分法按下列6个档次,对41个子项逐项计分;
  1.0:做得很好,完全符合标准要求;
  0.8:做得好,尚有不足之处;
  0.6:做得较好;
  0.4:做得一般,存在问题较多;
  0.2:刚刚开展工作;
  0.0:尚未开展工作或无从查考是否开展工作。
  子项得分=该子项满分×档次系数。
  评审结果,子项无0分、实评总分超过80分的单位,才具有获奖资格。

第四章 奖励

  第八条 荣获部质量管理奖的单位,由能源部、水利部授予(能源部、水利部)奖牌和证书,并予以通报表彰。
  第九条 获部质量管理奖的单位,两年后可申报国家工程建设优秀质量管理奖,获上列双奖的单位可推荐具有申报国家级优秀质量管理奖的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获部质量管理奖的单位,必须继续深入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不断巩固提高,总院每年都要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对发生质量严重下降,严重质量、安全事故并造成重大损失的单位,要限期改进,必要时可停止直至撤消其荣誉称号。
  第十一条 各直属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可以按照本办法的原则,建立本院的优秀质量管理奖,表彰奖励在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方面作出成效的单位和个人。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负责解释。

                  评审标准表
------------------------------------总项|子项| 评审项目 |     评  审  标  准     |满分--|--|------|--------------------|--
  |1.| 领导质量 |院、处领导群体质量意识明确都能坚持质  |4
  |  | 意识   |量第一的方针,把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作为  |
一与|  |      |搞好各项管理工作的中心环节       |
、质|  |      |                    |
领量|2.| 决策质量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方针、政策,正确  |2
导管|  | 和管理水 |运用全面质量管理的理论和方法,有决策  |
质理|  | 平    |程序,无重大决策失误          |
量机|3.| 质量管理 |院设立了第一管理者领导下的全面质量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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