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部、水利部、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单位
优秀质量管理小组标准及评选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计委计设(1987)1231号文《关于勘察设计单位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的补充通知》的精神,结合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单位的实际情况,为了表彰在开展QC小组活动中取得显著成绩的优秀QC小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评选标准评选。
第三条 能源部、水利部委托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代两部具体实施。
第二章 评选标准
第四条 凡同时具备以下4条者,可评为部级水电勘测设计单位优秀质量管理小组。
1.必须是本单位正式注册的质量管理小组,经本单位正式发布的获奖成果,经单位审查后向部推荐。
2.能围绕本单位的方针目标和生产、工作中的质量关键、薄弱环节选择课题,提出攻关目标,制订活动计划。
3.能针对选题和目标,正确灵活运用质量管理的理论和方法,有计划地按PDCA程序开展活动并有活动记录。
4.成果具有明显的效益。
第三章 评选程序和奖励
第五条 申报材料
各院向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提出申报材料必须包括:
1.QC小组成果发布申请表(附表2略)一式15份。
2.QC小组成果报告单(附表3略)一式15份。
3.QC小组成果一式15份。
4.QC小组活动记录复印件一份。
第六条 资格审查及发布会
由部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单位优秀质量管理小组评审委员会,根据各院上报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向审查合格小组所在单位发出开会通知。在发布成果时,要运用图表和数据说话。发布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评委可提问5分钟。
第七条 成果评选
QC小组成果发布后,由部评审委员会成员,根据QC小组活动情况和成果效益,按照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评选标准和《QC小组活动成果发布评分表》(附表1)的内容,当场评分,发布会闭幕时宣布评选结果。
第八条 等级划分
按照QC小组活动成果发布评分表规定的内容,凡得分在90分以上者为优秀QC小组一等奖,80-89分者为优秀QC小组二等奖,70-79分者为优秀QC小组三等奖。小数点以后的分值按四舍五入计算。
第九条 表彰奖励
对获奖的优秀QC小组,由能源部水利部发给奖状、个人荣誉证书。在全系统进行通报表彰。部优秀QC小组评审委员会,负责向全国质量管理小组代表大会推荐参加全国优秀质量管理小组的工作。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凡已经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的QC小组成果,不能同时向部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