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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县级电网通信与调度自动化“八五”规划纲要》和《县级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实用化要求(试行)》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废止、宣布失效、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发布日期:2011年6月30日,实施日期:2011年6月30日)废止

能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县级电网通信
 与调度自动化“八五”规划纲要》等文件的通知
 (1991年8月2日 能源农业(1991)686号)


  《全国县级电网通信与调度自动化“八五”规划纲要》和《县级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实用化要求》(试行),经省、县有关人员讨论修改,现随文下发试行。请你们按本“纲要”和“要求”的精神,认真做好县级电网通信与调度自动化的工作,并将执行中的问题随时告部农电司。

  附1:  全国县级电网通信与调度自动化“八五”规划纲要

  随着农村电气化事业的不断发展,县级电网结构日趋复杂,为保证生产调度、
行政管理和远动自动化的通信畅通,应用微机技术准确及时地处理信息,进行实时监控、负荷管理和统计分析,实现县级电网的安全经济运行,已成为现代化管理的客观要求和必然途径。《全国电力系统通信与调度自动化“八五”规划纲要》已将县级调度(国调、网调、省调、地调、县调)纳入国家规划,列为五级电力调度之一。为指导县级电网通信与调度自动化工作的稳步开展,给各地提供总体规划依据,特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规划依据
  1.全国电力系统通信“八五”规划纲要
  2.全国电网调度自动化“八五”规划纲要
  3.全国农网技术改造与技术进步“八五”计划要点
  4.电网电力调度管理条例
  5.县级电网电力调度自动化规范(试行)
  二、规划原则
  1.为了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经济运行,应遵循“统一规划、分散建设、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服务于县级电网的电力专用通信网。
  2.在“统一调度,分层管理”的原则下,按照《县级电网电力调度自动化规范“(试行)统筹考虑县级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的规划和建设。
  3.县级电网通信与调度自动化工作,应遵循“巩固、完善、实用、发展”的方针,巩固已取得的成果,完善现有设备的功能,达到实用化要求,以点带面稳步发展。
  4.县级电网通信与调度自动化规划应与农村电气化发展规划、电网规划、地调自动化规划紧密结合,相互协调,做好试点建设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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