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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县级电网通信与调度自动化“八五”规划纲要》和《县级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实用化要求(试行)》的通知[失效]

  二、基本功能要求
  1.电网主接线及运行工况(具有实时信息)。
  2.发电厂、变电站的主结线的电气运行工况(具有实时信息)。
  3.实时用电负荷与计划用电负荷画面。
  4.异常、事故报警及打印。
  5.电力调度数据处理及运行日报的打印。
  6.召唤打印。
  7.关口厂、站电能采集及累加。*
  8.具有转发功能。
  三、定量要求(主要考核指标)
  1.县负荷(指县调所辖的)总加完成率≥90%。
  2.事故时遥信年动作正确率≥95%。
  3.计算机系统月平均运行率:单机系统≥95%,双机系统≥99.8%。
  4.调度自动化系统月平均运行率≥90%。
  5.调度日报制表月合格率≥90%。
  6.85%以上的实时监视画面对命令的响应时间:载波信道不大于3—5秒,无线信道(指单站召唤时间)不大于5—8秒。
  四、有关说明
  1.制定本《要求》所参照的有关文件:
  (1)《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实用化要求》(试行)(1988)。
  (2)《县级电网电力调度自动化规范》(试行)(1989)。
  (3)《电力系统远动运行管理规程》SD115-86。
  (4)《电力系统调度实时计算机系统运行管理规程》SD209-87(试行)。
  2.本《要求》中大多数指标的定义和计算方法,在有关规程和文件中已有明确规定,现仅就个别指标加以说明,以求计算的统一。
           已采集的各关口负荷整订值×
     县负荷总  (全月日历时间-当月不合格时间)
  (1)    =∑----------------×100%
     加完成率    应采集的各关口负荷整定值×
                全月日历时间
     事故时遥信年     正确动作次数
  (2)      =---------------×100%
     动作正确率  正确动作次数+拒动、误动次数
               全月日历时间(时)-
     计算机系统月 计算机系统停用时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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