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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部队志愿兵的家属如何优待问题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部队志愿兵的家属如何优待问题的通知
 (1979年3月15日 (79)民优字第22号)


各省、市、自治区民政局:
  最近,有的地方询问部队义务兵战士改为志愿兵的,他们的家属如何优待的问题。经与总政有关方面联系认为:部队义务兵战士改为志愿兵的,他们已享受工资待遇,因此,他们的家属可与部队干部的家属同样对待,不应再享受部队义务兵战士家属的优待。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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