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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对一九五五年前后复员到地方的女兵生活待遇问题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对一九五五年
 前后复员到地方的女兵生活待遇问题的通知
 (1984年4月9日 民(1984)优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总后勤部一九八二年八月十五日发出《关于妥善解决一九五五年前后复员女同志政治、生活待遇和转业女同志不再回军队安置的通知》以后,一些复员到地方的女同志来信、来访,要求解决他们的生活待遇问题。经研究并报请中央书记处领导同志审阅同意,对一九五五年前后复员到地方的女同志中无固定收入、生活困难的,可根据民政部、财政部一九七九年《关于改进优抚对象定期定量补助工作的规定》,由当地民政部门仍按对复员军人的补助办法和补助标准,酌情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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