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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的通知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的性质和作用,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及决定处罚的程序。
  对上述内容,①各地、各单位可根据不同对象、不同情况有所侧重。此外,各地还应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对象的需要,分别选学其他有关法律常识,如民族区域自治法森林法环境保护法(试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专利法文物保护法、食品卫生法及各种税法等。
  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要积极参加普及法律常识的活动。普及法律常识的重点对象:第一是各级干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第二是青少年。
  普及法律常识,对不同职业的公民应有不同的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多学一点,学深一点。除应该掌握上述要点外,还要学点法学基础理论和经济法方面的知识,要熟悉同本职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通过学习,牢固地树立法制观念,尤其是遵守、维护宪法的观念,正确认识和处理法律与政策、法律与改革的关系,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管理科学文化教育事业以及其他各项事业,模范地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
  在青少年中普及法律常识,要由浅入深,循序渐进,打好基础。各级各类大、中、小学要根据不同对象和不同要求设置有关法制教育的课程。小学应根据少年儿童的特点,结合思想品德课进行,重点是向小学生进行法制的启蒙教育,普及交通管理规则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的有关常识。在小学高年级学生中进行有关违法犯罪的简单概念教育;中学应重点普及宪法刑法等有关法律常识;大学学生还应学习法学基础理论和同本专业有关的法律知识。所有大、中、小学都要向学生进行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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