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地震局、建设部、民政部关于
加强地震重点监视区的地震防灾工作的意见
((89)震发办字第113号 1989年3月27日)
北京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四川省、云南省、甘肃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国家地震局于1989年1月10日至13日在北京召开了“1989年度全国地震趋势会商会”,国务委员宋健同志代表国务院、李鹏总理到会作了重要讲话(见附件)。
会上,与会代表运用近几年多方面的研究成果,结合我国1988年地震活动情况和各种观测资料的分析,对1989年及稍长时间的地震趋势进行了会商,主要意见如下:
1.1988年我国地震活动的频度和强度明显增强,再次表明我国大陆地震活动已出现了一个新的明显起伏增强的趋势。这种活动状况可能持续到本世纪末。今后几年地震活动仍将处于较高水平,发生7级以上地震的可能性较大,尤其是九十年代的十年中,可能发生多次7级以上地震。
2.我国大陆强震的主体活动区可能主要在我国西部,特别是青藏构造块体(即地理上的青藏高原)及其边缘地带和新疆地区。我国东部地区也将进入中强以上地震(5-6级)相对活跃的状态。华北地区在九十年代里存在发生多次6级左右乃至少量7级地震的可能。华东和华南地区,中强地震活动水平也可能比上一活跃期增强。
3.1989年我国大陆地震活动水平可能略低于1988年,但仍有发生7级地震的可能。
会议期间,与会代表对当前发现异常情况较多,在近一、二年或更长些时间内我国西部可能发生6级以上,东部可能发生5-6级或稍强些地震的地区,进行了重点讨论和审议,并提出了七个重点加强监视的地区:
1.四川中西部乾宁、康定至川滇交界地区。
2.甘肃祁连山中段的甘青交界地区。
3.新疆南天山中东段阿克劳至和静一带。
4.云南西部的腾冲至丽江一带。
5.云南思茅、普洱地区。
6.北京以西至晋冀蒙三省区交界地区
7.辽宁西部辽蒙交界一带。
会后,国家地震局于1月30日发了(89)震发科字第035号文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局(办)向当地人民政府主管领导汇报会商情况,并提出针对性的地震对策方案,以供政府领导决策。
建设部于2月18日至20日在北京召开了十七省市抗震办公室主任会议,会议在检查了去年2月抗震防灾应急措施会后各地区贯彻落实情况和总结云南澜沧——耿马地震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着重研究部署了1989年度重点地震监视区的抗震防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