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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印发《全国假肢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民政部要加强对假肢工作的统筹管理,组织全国假肢工作者,为完成假肢工业改组,提高技术和管理水平,实理假肢工业现代化而努力奋斗!

附件:一、《按照专业化协作的原则,实行假肢标准零部件专业化生产的方案》;


  二、《假肢科学研究和新产品研制规划》。

附件1:    按照专业化协作的原则,实行假肢标准


             零部件专业化生产的方案
             (1979年9月6日)

  根据全党工作着重点的转移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全国假肢工作会议讨论我国假肢生产向现代化发展的问题,制定了实行假肢标准件专业化生产的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指出:“标准化是组织现代化生产的重要手段”,“没有标准化,就没有专业化生产,就没有高质量、高速度”。按照标准化的要求和专业化协作的原则,安排假肢现产品标准零部件的专业化生产,改组假肢工业,是实现我国假肢工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一九六六年假肢产品的统一设计,为假肢零部件的标准化打下了基础。当前,应当重新实施中断十多年的发展假肢生产计划,全面安排假肢标准件的专业化生产,把我国假肢技术水平提高到一个新阶段。
  一、确定假肢标准件的种类和生产分工
  (一)上肢假肢部分:第一,手壳式牵引机械假手(包括手头、腕关节、手套、前臂肘铰链、上臂肘铰链),由辽宁厂配套生产,供应全国各厂。第二、骨架式牵引机械假手(包括手头、手套、肘铰链),由上海厂配套生产,供应全国各厂。第三,塑料臂筒(包括前臂臂筒、上臂臂筒),由辽宁、上海、北京、陕西四厂生产,分别供应各厂。
  (二)下肢假肢部分:第一,木芯胶脚,由青岛、山东两厂合制,山东厂组装成部件供应全国各厂。第二,铝踝,由山东厂生产,供应所需各厂;也可按照有关厂的订货要求,将铝踝、胶脚组装成部件供应。第三,小腿膝铰链(用于铝腿、木腿和皮腿)和皮大腿膝铰链,由上海厂生产,供应全国各厂。第四,大腿膝关节(包括铝膝和铝、塑料组合膝),由山东、湖北两厂生产,分别供应各厂。第五,髋关节、膝关节离断残端承重架、悉姆氏承重架,由山东厂生产,供应所需各厂。第六,假腿尼龙滑车和吊带螺丝,由上海厂生产,供应全国各厂。
  (三)矫形辅助器部分:第一,脊柱矫形辅助器(包括铝合金条、胸铰链、背铰链、胸骨垫板、耻骨垫板),由陕西厂配套生产,供应全国各厂;四川厂加工铝合金条,也同时供应全国各厂。第二,下肢矫形辅助器,由山东厂生产,供应全国各厂。第三,尼龙平足垫,由上海厂生产,供应全国各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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