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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设立村公所问题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设立村公所问题的通知
(民(1987)民字34号 一九八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区)民政局:
遵照中央领导同志的意见,农村乡以下设立村公所问题,只在广西试点,不在全国铺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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