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民政部关于外国留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结婚问题的有关规定[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民政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10月29日 实施日期:2007年10月29日)废止(原因:与现行法规相抵触)

民政部关于外国留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结婚问题的有关规定
 (1989年7月29日 民(1989)婚字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外国留学生管理办法》(国发[1985]121号)第三十二条,现就外国留学生结婚问题作如下规定:
  外国留学生中的中专、大专和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一般不得结婚。其他学生(进修生、研究生等)要求与中国公民结婚而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有关规定,且持有所在院校证明的,可予以办理结婚登记。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