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民政部关于废止部分民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0年11月10日 实施日期:2000年11月10日)废止(原因:适用期已过)民政部关于是否发给安置
农场正式场员副食品价格补贴的批复
(1980年5月25日 民发(1980)36号)
宁夏自治区民政局:
你局《关于安置农场场员能否享受副食品价格补贴的请示报告》收悉。根据《
国务院关于提高主要副食品销价后发给职工副食品价格补贴的几项具体规定》的精神,经征得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国家物价总局的同意,对你区安置农场的正式场员,一般地区每人每月发给副食品价格补贴二元(在纯牧业县(旗)安置农场的正式场员,每人每月可以发给三元)。经费由你区自行安排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