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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关于重申不准以任何形式摊购社会福利奖券的通知

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
 关于重申不准以任何形式摊购社会福利奖券的通知
 (1990年8月31日 中募(1990)委字第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募委会:
  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章程规定,发行社会福利奖券必须坚持自愿原则,反对行政摊派。目前大多数地方都能自觉地坚持这一原则,并为群众自愿购买奖券创造了许多好的作法。但是,仍有个别基层地方募委会采取行政摊派或变相摊派的作法。如有的地方将奖券硬性分配给辖区内各单位;有的明文规定各乡、镇利用婚姻登记的机会,号召新婚夫妇购券,要求各中、小学结合思想品德教育,将参加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做为班队活动和学雷锋,树新风的实际行动,组织学生购买。这些作法违背了中募委章程和国家有关规定,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为了使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健康地发展下去,中募委重申:
  第一,社会福利奖券必须坚持群众自愿购买的原则,坚决反对和杜绝各种形式的行政摊派或变相摊派的作法。
  第二,希望各地募委会接到通知后,对本地区有无行政摊派或变相摊派的作法进行一次认真的检查。如有,要教育有关同志迅速加以纠正,挽回不良影响,并在今后工作中防止出现类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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