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切实做好灾区群众生活安排工作的通知
(1995年7月18日 民救函(1995)1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
今年上半年,我国南涝北旱,部分地区遭受了严重的自然灾害。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经过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军民的共同努力,前一段的抗灾救灾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灾区群众生活得到初步安排。但是,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目前刚刚进入主汛期,仍有发生大灾的可能,此时又正值夏荒期间,水旱灾区群众生活安排任务相当艰巨。党中央、国务院对此十分关心,7月14日专门召开电话会议进行部署,希望各地认真贯彻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安排好灾区群众生活,保证灾区不出问题,现就有关灾民生活安排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核实灾情,准确掌握灾民生活困难情况。准确掌握灾情是做好灾民生活安排工作的前提。各级民政部门要坚持“说实话、办实事、讲实效”的工作原则,认真组织核查灾情,对绝收户、倒房户、无家可归人口、灾民困难户要逐村逐户地核查。对哪些户生活有困难,需要靠群众互助互济解决,哪些户确属无自救能力,必须由政府和集体给予救济,都要分类排队,登记造册,实实在在地掌握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在此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灾民生活安排方案,并尽快付诸实施。
二、要采取多种措施解决灾民吃、穿、住、治的问题。不管是旱灾区,还是灾区,救灾工作千头万绪,但最紧迫、最重要的是灾民的吃饭、居住、穿衣、治病问题。当前,受灾面大,困难多,救灾资金有限,供求矛盾较大,各地要调动各方面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切实保证灾民生活不出问题。
(一)要采取借粮、捐粮、供粮、借销等多种办法解决灾民的吃饭问题,只有保证灾民有饭吃,才能使其情绪稳定,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各地要把握灾民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形式分类安排,对有自救能力,暂时无钱买粮的实行借粮,由民政部门提名,乡政府担保,借粮的费用由地方政府和灾民共同承担;对有经济来源,暂时无钱买粮的实行“借销”;“双缺户”多的灾区可以在本省范围发动群众互帮互济,组织非灾区干部群众捐粮;对既无粮、又无钱的特困户必须及时给予救济。供应和救济灾民的口粮要迅速落实到户,发放到灾民手中。各级政府要采取坚决措施严格控制灾民口粮价格,对于趁机乱涨价、乱收费、发灾难财者要严加惩处。
(二)要多渠道筹集资金解决灾民住房问题。对住房倒塌、无家可归的灾民要尽量利用公房或采取亲友、邻里互助的办法,解决临时居住问题;新建的临时住房,要能够遮风遮雨。在此基础上,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帮助灾民恢复住房的计划,建房资金采取国家救济、集体补助、社会捐款投入、个人自筹等多渠道解决。帮助灾民恢复住房要量力而行,以分散建房为主,有条件的也可组织建灾民新村。当地政府要落实灾民建房免收土地征用、建筑税收等优惠政策。要保证多数灾民在入冬前搬入新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