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要与卫生部门配合,做好防病治病工作,保证灾区不发生大的疫情。当前正值暑期高温季节,许多群众长时间受洪水围困,在简陋条件下居住,体质下降,如果饮水不卫生,环境污染,很容易发生疫病流行。民政部门要及时通报情况,积极与卫生部门协调配合,搞好饮水消毒、防蚊和环境卫生,对患病者及时治疗,严防疫病流行。
(四)要通过组织群众募捐解决灾民御寒衣被。目前,天气炎热,穿的问题不太突出。但夏季过后,灾民御寒衣被的困难就会显得突出。各省可在省内大中城市发动募集衣被活动,支援灾区,帮助灾民度过难关。
三、要多种门路组织灾民生产自救,增强度荒能力。要认真贯彻“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救灾工作方针,发动群众,开展生产自救。水灾地区要想方设法排除积水,尽最大努力补种、改种粮食作物和瓜菜,以增强度荒能力;旱灾地区要进一步搞好抗旱工作,有条件的地方要组织灾民开展工副业生产,也可以组织劳务外出,但事先必须与输入地联系妥当,避免盲目地外流。
四、要大力发展互助互济活动。各省可根据当地的客观情况和灾情,除开展募集衣被活动外,广泛开展其它方面互助互济活动,要发动城市支援农村,工矿企业支援农业,非灾区支援灾区,以及亲友、邻里间的互助互济活动,组织对口支援,切实帮助灾区和灾民解决实际问题。
五、要做好防止灾民盲目外流的工作。根据以往的经验,大灾之后往往出现灾民盲目外流的现象,各地要尽早加以防范。各级政府在安排灾民生活的同时,要加强对灾民思想政治工作,宣传战胜灾荒的有利条件,要求灾民增强信心,克服悲观失望情绪,立足本地开展生产自救,不要盲目外流。要及时掌握灾民外流的动向,一经发现要立即劝阻。对已经外流的要想方设法动员其返回原地。
六、要切实管好用好救灾款物。救灾款是灾区人民的“救命钱”,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灾区人民的关怀。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管好用好,要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保证把救灾款物用到重灾区。重灾户和重灾民身上。要加强对救灾款物管理使用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贪污、挪用、滥用救灾款物的,要严肃处理。
七、要加强对救灾工作的领导。灾区群众生活安排是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事。各级民政部门特别是重灾区的民政部门要把救灾工作当作头等大事来抓。要动员组织各方面的力量,精心部署,分片包干,分级负责,把工作做到一家一户,确保灾区不出大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