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委关于科技管理干部岗位专业知识培训工作的意见
((91)国科改字513号 一九九一年七月二十日)
为做好科技管理干部岗位专业知识的培训工作,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和国家教委等主管部门有关干部培训工作文件的精神,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培训的性质、对象和任务
1.科技管理干部岗位专业知识培训是科技管理干部岗位培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按科技管理岗位需要而进行的以提高科技管理能力为目标的专业知识培训。
2.科技管理干部岗位专业知识培训的对象是国家行政机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从事科技管理工作的干部。
3.科技管理干部岗位专业知识培训分为在职培训和岗前培训两类。当前要重点抓好在职培训,力争在“八五”期间,对55岁以下的领导干部普遍轮训一遍。要有计划地选拔一批优秀年轻干部或由其它岗位转到科技管理领导岗位的干部进行岗前培训。要选派年轻科技管理骨干报考研究生进行深造。
二、培训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4.科技管理干部的培训工作,原则上按照目前管理体制和干部管理权限,在地方党委、部委党组统一领导下,由干部教育主管部门负责落实。有关科技管理干部的岗位专业知识培训,由国家科委负责按干部培训工作总的部署和科技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拟定培训规划,制定教学计划,组织教材(大纲)编写和师资培训。
5.国家科委负责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科委主任和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科技司长,以及各有关业务处长的岗位专业知识培训,每年或每两年举办专业研讨班一期。为了解和掌握基层科技管理干部的岗位专业知识培训工作,委托国家科委管理学院举办部分地区(市)科委主任、科研院(所)长岗位专业知识培训班,每年二至四期;根据工作需要,举办国家科委重点联系县、扶贫县县长或县科委主任岗位专业知识培训班。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科技司,应在党委(党组)统一领导下,配合干部教育主管部门,负责规划和组织本地区、本部门科技管理干部的培训工作。有条件的计划单列城市科委也可按上述原则自行组织安排。
6.国家科委已制定出科技管理干部岗位专业知识培训的《指导性教学计划》和《必修课教学大纲》。各地方、各部门对处以上科技管理干部的培训,原则上应以此为依据。其它各级各类科技管理干部的培训也应参照这个《计划》和《大纲》,结合实际需要,制定适合的岗位专业知识培训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学员已学过的课程可予免修。
教学必须坚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原则。要增加针对性强、有典型意义的案例教学。要抓紧教材建设,不断充实与完善教材内容,并充分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