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组织形式要多样化。一般应以脱产短期强化培训为主。在职培训时间为二至四周,岗前培训时间为六至十周。学员密集的地区可采取半脱产集中讲课方式,同时可探索函授与面授相结合等灵活多样的方式,为适合各类人员的不同业务要求,应按类别分别办班。要根据成人教育的特点,改变灌输式的教学方法,提倡启发式、研讨式教学。研讨、模拟练习时间一般应不少于总学时的四分之一。
7.科技管理干部岗位专业知识培训任务,由国家科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各部委科技(教育)司审核确定的院校、中心(以下简称“院校”)承担。承担的院校应具备固定的教学场所、教学设备、师资力量和教学管理能力等基本条件。各地方、各部门要把确定的院校报国家科委备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部委未建培训院校的目前不宜再建。国家科委推荐曾参加培训试点工作、有一定教学经验的国家科委管理学院、天津市科委培训中心、辽宁省科技干部培训中心、上海科技管理干部学院、广东省科技干部学院、四川省科技管理干部学院、甘肃省科技人员继续教育中心等单位承担各地方、各部委委托的各级各类科技管理干部培训。
8.承担培训工作的院校要建立和健全严格的入学资格审查、学籍管理、考核等教学管理制度,使培训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和制度化。
凡参加培训的科技管理干部,经考试考核合格,由院校颁发《科技管理干部岗位专业知识培训证书》。《证书》由各负责审核确定培训院校的主管机关统一印制。
各院校要逐步建立起一支结构合理、相对稳定、专兼职结合以专为主、水平较高的师资队伍。专职教师要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并通过调查研究、参加实际管理和科研工作等方式,不断提高教学水平。要聘请学术造诣较深、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和实际管理工作者担任兼职教师。要积极创造条件,做好教师的国内外学术交流和进修工作。
各院校要做好各项服务工作。食宿标准要多样化,以满足不同层次学院的需要。各院校应按规定收取学杂费,严禁乱收费。
三、培训工作的保障措施
9.科技管理干部岗位专业知识培训应纳入干部培训的规划中统一安排。在职各级科技管理干部必须参加。地方科委、部门科技司应会同干部教育主管部门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分期分批参加培训,并将此项工作作为对各单位领导业绩考核的内容之一。
10.地方科委、部门科技司要同干部教育主管部门紧密配合,把对干部的培训同考核、使用结合起来。各院校要建立学员学习卡片,并在学习结业后,把干部学习成绩和表现书面通知其主管的组织部门。要逐步把取得岗位专业知识培训证书作为招聘、上岗、转岗、晋升、连任的重要依据。争取“八五”后期逐步实现持证上岗制度。
11.干部在培训期间的奖金、福利待遇不变。对学习成绩突出者,还应予以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