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委体制改革司、国家体改委综合规划和
试点司、国家科委火炬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91)国科改字039号 一九九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北京、沈阳、武汉、重庆市科委、体改委(办)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东省科委、体改委,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
现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根据会议精神,结合具体情况,认真制定综合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纪要
国家科委、国家体改委于1991年9月发布了《
关于深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改革,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决定》,要求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坚决、有步骤地推进综合改革。为了推动《决定》的贯彻实施,摸索经验,指导全局,两委已选定具有一定条件和特点的北京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沈阳南湖科技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作为试点单位,对其综合改革进行重点联系。国家科委体改司、国家体改委综合规划和试点司、国家科委火炬办,于1991年11月16日至18日在北京召开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会议。会议的中心议题是交流和讨论贯彻实施两委《决定》的初步方案,研究如何推进试点开发区的综合改革。五个试点开发区所在地人民政府、科委、体改委有关领导和开发区管理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国家科委常务副主任李绪鄂、国家体改委副主任刘鸿儒出席会议并讲了话。五个开发区在会上分别介绍了各自的综合改革初步方案和设想。与会代表就开发区的改革和发展问题,畅所欲言,各抒己见,提出了很多建议和意见。会议气氛热烈,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一)参加会议的同志一致认为,发展高新技术及其产业,是充分发挥我国科技优势,进一步解放生产力,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加速经济发展,提高综合国力的根本途径;是巩固和扩大对外开放、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措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改革开放的产物,加快高新技术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国际化,需要更深层次的改革开放,建立全新的体制、机制和环境条件。因此,以改革促进发展、在发展中深化改革,必须始终作为开发区建设的基本方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在改革开放上的深层次突破,对于搞活大中型企业,深化经济、科技体制改革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特别是对于内地城市和地区扩大对外开放将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
与会代表在讨论中进一步认识到,两委《决定》根据我国改革开放的总形势,在总结国内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成功经验以及近几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实践的基础上,借鉴国外高技术园区的有益做法,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内开发区深化改革的基本方向、原则和内容。《决定》的精神和内容完全符合党中央、国务院改革开放的总方针,符合现阶段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改革与发展的实际,是贯彻小平同志“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战略部署的重要步骤,是今后一个时期内开发区改革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决定》的下发非常及时,必将有力地推动开发区改革的深化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