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会议讨论了五个开发区提出的改革初步方案,认为思路比较明确,有些方案提出的工作重点、推进步骤和具体措施符合本开发区的实际情况,切实可行。同时提出了在推进开发区改革和发展过程中应予充分重视的几个原则。
1.坚持发展高新技术及其产业的宗旨。要严格掌握高新技术企业的审定标准,保证开发区的发展目标,不要使之成为从事传统技术开发及其产品生产企业的减税让利地区,防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变为一般的经济技术开发区。
2.坚持发挥改革试验区的功能。要大胆开拓,敢于破除旧体制的弊端,敢于冲破阻碍高新技术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国际化的一切障碍,全面实施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各项改革方针政策,使区内高新技术企业按照新的体制、机制运行和发展,防止旧体制的弊端在开发区内潜移默化,形成习惯势力。开发区的综合改革是一项探索性事业,允许在改革过程中走一些弯路,但不允许消极等待、却步不前。
3.坚持发挥国家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两个积极性。要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两委《决定》精神,结合各地具体情况,在地方政府的权限范围内,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工作,积极试验和探索。把是否有利于解放科技第一生产力、是否有利于高新技术产业的形成并带动整个经济的发展、是否真正有利于社会主义阵地的巩固,作为政策取舍的标准,鼓励多种模式的改革实践,鼓励形成地方特色。
4.坚持把改革与发展密切结合起来。要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与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特区等地区的联合,积极吸引大院大所、高等院校及其成果进入开发区,加快高新技术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国际化的步伐,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形成规模经营,推动已具备实力的企业向股份制集团方向发展,各开发区要逐步形成各具特色的支柱产业。
5.坚持把推进改革与队伍建设结合起来。要加强培训工作,尽快培养出一批具有较高素质、适应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需要的开发区管理干部和高新技术企业家,确保改革的顺利实施。
(四)会议决定,五个开发区要根据这次会议的精神,尽快制定出包括现状分析、改革目标、工作重点和推进步骤等内容的改革总体方案,并经地方人民政府同意,由地方人民政府于12月底前,一式五份,上报国家科委、国家体改委审批。
会议强调,两委《决定》对27个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深化改革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各开发区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两委在重点联系上述五个开发区的同时,也将推动其他开发区的改革。其他开发区也要将各自的改革方案送国家科委、国家体改委备案。两委不仅要总结五个试点单位的经验,也要总结推广其他开发区的成功作法,并推动各开发区互相学习,互相借鉴,不断完善各自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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