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委、国家体改委关于中山火炬高技术
产业开发区综合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复函
((92)国科发改字390号 一九九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
粤府函〔1992〕73号文收悉。经研究,决定将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作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并原则同意你们提出的综合改革试验方案。
希望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在改革企业产权制度、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股份制试点、发展外向型高新技术企业集团、建立完善的社会文化与支撑服务体系、积极利用外资和引进高科技人才等方面,努力探索,大胆实践,创造出好的经验和新的路子。
请你们加强领导,做好组织协调工作,落实改革措施,加快改革开放步伐,争取在“八五”期间基本建立起适应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要求和国际惯例的体制、机制和环境条件,为全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综合改革起到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