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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委印发《关于组织科技界推动企业科技进步的工作纲要》的通知

国家科委印发《关于组织科技界推动
 企业科技进步的工作纲要》的通知
 ((92)国科发工字374号 一九九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委,国务院有关部委科技司,各有关单位:
  现将经全国科技工作会议讨论修改后的《国家科委关于组织科技界推动企业科技进步的工作纲要》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工作认真研究,制定措施,推动企业科技进步工作,并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建议、经验等情况及时报我委工业科技司。

      国家科委关于组织科技界推动企业科技进步的工作纲要

  为了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把经济建设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的指示,落实中央工作会议关于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以及党的十三届八中全会关于积极引导乡镇企业发展的重大决策,组织科技界参与和推动企业科技进步,特制定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
  当前,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科学论断已经成为各行业、各地区搞好经济工作的指导思想。实践证明依靠科技进步是搞好企业、发展经济的必由之路。随着我国改革的逐步深化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企业正在转换经营机制,走向市场,迎接国内外市场激烈竞争的挑战。因而,企业对科技的需求日益强烈,与科技机构的合作更加密切,为进一步全面贯彻党中央制定的“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基本方针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和机遇。因此,国家科委决定将动员和组织科技界参与和推动企业科技进步作为“八五”期间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促进科技和经济结合的一项重要任务。在推动国营大中型企业科技进步工作的同时,重视和加强乡镇企业的科技进步工作。
  组织科技界推动企业科技进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深化改革为动力,积极为企业科技进步创造有利的环境条件,促进企业运行机制的转变,逐步建立适应我国商品经济发展的企业科技服务体系,组织科技力量参与企业的各项科技活动,推动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以多种形式与企业建立稳定密切的联合,形成可靠的技术依托,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提高企业的整体素质,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
  推动企业科技进步工作要遵循“政策扶持、协调服务、典型引路、重点支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方针,并与科技攻关、高技术研究发展、星火、火炬、成果推广等各项科技计划的实施以及“科技兴省”、“科技兴市”等项工作紧密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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