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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建材局关于砖瓦企业成本管理规程(试行草案)

砖瓦企业成本管理规程(试行草案)
 (一九八四年四月二十日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砖瓦企业的成本管理,统一成本计算方法,寻求降低成本的途径,以不断提高经济效益,促进砖瓦工业的发展,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订《砖瓦企业成本管理规程(试行草案)》。
  第二条 成本是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综合性指标。成本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党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的法令制度,明确职责分工,讲求经济实效,自觉地运用价值法则,按经济规律办事。
  第三条 企业必须从计划、生产到销售的全过程,对成本实行全面管理,使其处于有效地控制和监督之下,以达到降低成本,增加盈利,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成本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根据上级下达的经济技术指标要求,预测成本水平,编制成本计划,并将有关指标分解落实到车间、科室和班组。
  (二)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成本范围和开支标准,坚持合理地使用人力、物力和财力,以保证完成成本计划。
  (三)正确及时地计算成本,提供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有关数据,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
  (四)分析成本升降原因,找出降低成本的途径,挖掘企业内部潜力,促使产品成本不断降低。
  (五)贯彻经济责任制,结合劳动竞赛,进行成本评比考核,以调动全体职工关心降低成本的积极性。
  第四条 本规程适用于国营砖瓦企业,集体所有制的砖瓦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企业必须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厂长领导下的分级分口下的分级分口成本管理责任制。明确企业领导和各职能部门以及生产车间、班组在成本管理上的职责分工和业务范围,组成纵横联结有广泛群众基础的成本管理体系。
  第六条 厂长对成本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全面负责。由厂长领导制定年度成本计划,并组织各部门和车间、班组,充分发动群众,采取有效措施,随时研究解决影响成本的重大问题,保证成本计划的顺利实施。
  第七条 总会计师或分管财务会计的副厂长,协助厂长具体领导成本管理工作。总会计师负责组织编制和签署成本计划和成本报表,监督检查分析计划的完成情况,提出降低成本的措施,开展群众性的经济核算和经济活动分析,挖掘增产节约潜力。对不讲求经济实施,不符合成本范围的开支和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总会议师必须及时制止。
  第八条 总工程师或分管生产技术的副厂长,协助厂长在生产技术方面采取降低成本措施,使技术与经济相结合,把提高经济效益的要求,贯彻到全部生产技术领域,以保证成本计划的完成。
  第九条 企业的生产和计划(包括统计)部门负责提供生产指标,会同财会部门做好成本计划及其与各项计划之间的综合平衡,统一制订全厂的原始记录。并负责生产指挥调度,以及工艺过程的材料消耗和产成品、半成品的统计、计量工作。
  第十条 企业的技术部门(包括机械动力、能源、工艺、检验、化验等)负责生产技术、产品质量、能源消耗等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制定、修改、执行和考核,并不断采取技术组织措施,保证优质高产和各项定额的先进合理与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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