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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建材局关于砖瓦企业成本管理规程(试行草案)

  (一)生产费用预算;
  (二)全部商品产品总成本;
  (三)可比产品总成本;
  (四)主要产品单位成本;
  (五)可比产品成本降低额、降低率;
  (六)车间经费和企业管理费预算;
  (七)文字说明。
  第三十五条 编制成本计划应由有关部门提供以下资料:
  (一)工业总产值、商品产值、产品(半成品)产量、品种(规格)计划,由计划部门提供:
  (二)产品质量和主要原材料、燃料消耗定额(包括配料方案)由技术部门提供;
  (三)电力消耗额和设备维修劳务计划由动力设备部门提供;
  (四)劳动定员和工资支出,由工资基金支付的各种津贴以及临时工外用工的使用计划,由劳动工资部门提供;
  (五)材料价格和消耗性材料支出计划由供应部门提供;
  (六)运输、装卸和运输劳务供应计划由运输部门提供;
  (七)劳动保护、保健方面的费用支出计划由劳动安全部门提供;
  (八)其它费用支出计划由财务会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供。
  第三十六条 为了组织成本计划的实施,应按分级归口经济责任制的要求,实行指标分解,层层落实。各职能部门对分管的各项指标和定额,要分别下达生产车间,明确各车间降低成本任务。各车间根据下达的指标和定额,编制车间成本计划,并进一步分解落实到班组岗位或个人,使成本计划的实施,建立在个人保班组,班组保车间,车间保全厂的环环紧扣的可靠基础上。对成本计划的执行,必须定期进行考核、检查,予以及时有效的控制和监督。
  第三十七条 目标成本是把管理与会计直接结合的成本管理方法。制订目标成本应依据经济预测和企业的利润目标,提出成本的控制数字,作为产品耗用材料与工费的限额。
  目标成本一般是在市场调查、经济预测基础上,按下列公式加以确定:
  目标成本=产品预期销售价格-应纳税金-目标利润
  第三十八条 加强成本的日常管理,是实现成本计划,完成降低成本指标的重要措施。企业应采用控制定额、执行预算、审核支出等手段,对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材料、人工和费用,进行严格控制。
  第三十九条 材料费用是成本日常管理的重要方面。企业应对材料的消耗数量和采购成本加以重点控制。
  (一)材料消耗的控制。对主要材料消耗要加强定额管理,按定额标准实行限额领料,一般消耗性材料应编制材料消耗计划,按计划控制领发。月终已领未用材料,应盘点退料或办理假退料手续,不准以领代耗,设置“小仓库”。对运输和储存过程的损耗,也要加强控制。严格材料验收制度和加强计量工作,材料仓库要制定正常的耗损率。防止霉烂、变质和跑冒滴漏所造成的损失。
  (二)材料采购的管理。对国家统配物资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市场采购物资要按质论价择优采购,合理选择供应地点,减少中转环节,节约运输费用,降低材料成本。
  第四十条 对工资费用的管理,必须从工时定额和工资基金两方面进行控制。
  (一)工时定额管理,主要是加强劳动定额执行情况的检查和分析,改善劳动组织,挖掘劳动潜力,提高劳动生产率,作好考勤考绩的记录。
  (二)工资基金的管理,主要是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工资和计划外雇用临时工,以及不应计入成本的各种津贴和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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