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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关于破格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暂行规定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
 关于破格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暂行规定
 (一九九一年七月二十四日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发布)

  一、为了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在科研、教育、设计、生产和技术管理工作岗位上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干部(或从工人中聘用的干部)可不受学历、资历的限制,破格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二、凡属下列四种情况均视为破格评聘:
  1.不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不同)中专学历评聘“员”级、“助理级”技术职务;
  2.不具备本专业大专学历评聘“中”级及其以上技术职务;
  3.不具备本专业本科学历评聘“高”级技术职务;
  4.不具备条例规定的任职年限评聘高一级技术职务。
  三、破格评聘各级技术职务者,都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职业道德。
  四、破格评聘“员”级职务,除了参加人事部对一些专业统一组织考试取得“员”级资格以外,其他专业均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高中毕业经本单位组织的相当于中专水平的两门以上本专业基础知识考试,成绩均合格或一九九0年底前参加经省、市、自治区、部委组织的本专业专业证书班学习,成绩合格者。
  五、破格评聘助理级职务,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聘任“员”级技术职务四年以上,聘期内年度业务考核均在称职以上。
  2.熟练掌握一个方面的技术工作,写出两篇以上具有一定水平的试验报告或学术文章等。
  3.高中毕业符合以上两个条件者经本单位组织的相当于中专水平的两门以上本专业基础知识考试,成绩均合格或一九九0年底前参加经省、市、自治区、部委组织的专业证书班学习,成绩合格者。
  六、破格评聘中级职务,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聘任“助理”级技术职务四年以上,任期业务考核达“优秀”。
  2.工作实绩必须达到以下标准之一:能够独立承担一个项目或某一部门的工作,曾独立解决过较为复杂的技术问题;获省、部级四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负责人;至少发表两篇有价值的学术论文或在本专业中做出了相类似的对本单位有较大影响的突出成绩。
  3.中专毕业经局审核符合以上两个条件推荐评审工程师的必须通过由局统一组织的相当于大专水平的两门专业基础知识考试,成绩均应合格或一九九0年前参加经省、市、自治区、部委组织的专业证书班学习,成绩合格者。对在艰苦地区或地质、矿山岗位上工作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的中专毕业生。破格评聘要注重工作实绩,根据具体情况由单位提出,局人事改革司批准,也可免于专业知识考试。推荐评审其他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必须按所在地方规定参加省、市、自治区组织的有关专业知识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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