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旦发现原材料,零部件或成品不能满足或可能不满足规定要求时,应按企业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鉴别、隔离、评审、处理;
(二)质量问题查明后,应采取补救措施、预防发生措施及改进措施。
第七章 生产后的职能和用户服务的质量管理
第四十一条 产品搬运、贮存、识别标志
(一)产品贮运要有一定计划,并有管理标准和制度预以控制;
(二)产品贮存必须在可靠期内进行盘点。如发生损坏、变形等应予以剔除或采取其它措施解决;
(三)产品发运必须附合格证,标志必须清晰,牢固耐久,并符合规范。从发运到交付,始终保证标志完整无缺;
(四)产品搬运必须按规定的吊装方法进行,因搬运不当造成产品缺陷,应负责修好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第四十二条 用户服务
(一)做好产品销售过程的用户服务,为帮助用户恰当选择产品提供必要的技术咨询;
(二)企业应建立专、兼职用户服务机构,制订产品售后服务管理标准或制度,认真处理出厂产品质量问题,严格执行三包;
(三)采取多种形式传授安装、使用和维修技术,为用户培训人员。根据用户要求协助用户进行安装,调试并进行技术指导;
(四)征求用户意见,了解用户需求,及时反馈用户要求与产品质量信息。促进企业改善质量管理工作,提高产品质量。
第八章 质量审核
第四十三条 质量体系审核
(一)为查明质量体系各要素的实施情况与效果,企业应制订质量体系审核计划;
(二)质量体系审核应由企业质量管理部门牵头组成审核小组进行审核;
(三)审核组应按规定的项目、程序进行审核,包括:编制质量体系审核核查项目表、现场核查、综合评价、与责任部门交换意见、整理评价表等内容;
(四)审核后应做出审核报告通被审核部门,以指明体系、要素、活动的缺陷、问题以及纠正措施的时限。
第四十四条 产品质量审核
(一)产品质量审核应按计划进行,特殊情况可随时进行;
(二)产品质量审核应由企业领导授权,具有审核资格的人员组成产品质量审核小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