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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建材局建材机械企业质量管理规程

  (三)产品质量审核的内容、评级方法、评级报告等应按本单位制订的“产品质量审核实施细则”规定的内容进行。
  第四十五条 工序质量审核
  工序质量审核由总工程师或总工艺师负责,授权熟悉被审核工序的技术质量要求、具有工艺管理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按本企业制订的工序质量审核办法或制度规定的程序、内容进行审核。要注意审核人员不能对被审核工序负有直接责任,以保持审核活动的客观性和独立性。
  第四十六条 企业应制定管理评审制度,由企业领导者直接组织实施,主要评审内部审核的质量以及本企业质量体系的有效性。

第九章 质量成本

  第四十七条 企业应制订和实施质量成本管理制度或办法。
  第四十八条 财务部门定期作出质量成本报告,质量管理部门根据报告进行分析,找出影响产品质量的主要缺陷和质量管理的薄弱环节,制订质量改进措施,为企业降低生产成本、调整产品结构、寻求最佳质量水平提供依据。

第十章 质量信息管理

  第四十九条 企业应建立质量信息管理系统,制订质量信息管理制度。
  第五十条 企业应设专、兼职人员负责厂内外质量信息管理工作,包括信息的收集、分析、处理、传递,并进行定期的汇总、分析和上报。
  第五十一条 质量信息管理系统的要素应包括信息源、信息流、信息中心、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
  第五十二条 建立质量信息管理系统的基本原则:
  (一)应只有一个中心,一般应设在质管部门。
  (二)应与企业的管理体制及质管部门的职能相适应。
  (三)信息从开始到结束形成闭路。
  (四)信息系统必须遵循环节少、流程短、速度快的原则。
  (五)必须按信息的重要性、紧迫性加以区分,抓住重点,分级管理。
  (六)应制定本企业统计技术选定程序。

第十一章 质量奖惩

  第五十三条 企业应设立质量奖励基金,企业的奖励制度和办法应体现“质量第一”的方针,把提高产品质量和职工切身利益结合起来。对一贯遵守各项质量管理、质量检验制度、在加强质量管理及提高产品质量上有突出贡献的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给予一定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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