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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失效]

  K-企业控制值

第六章 出厂水泥质量管理

  第三十六条 决定水泥出厂的权力属于化验室。化验室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水泥出厂的管理等有关事宜。出厂水泥质量必须按相关的水泥标准严格检验和控制,经确认水泥各项质量指标及包装质量符合要求时,方可出具水泥出厂通知单。
  各有关部门必须密切配合,确保出厂水泥质量达到出厂水泥合格率与28天(快硬水泥3天)抗压富裕强度合格率2个100%,努力提高一等品率和优等品率。出厂水泥不合格属于重大质量事故,应按照有关法规严肃处理,并要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者的责任。
  第三十七条 要加强出厂水泥的质量控制,其内控指标必须高于现行国家(行业)标准,以保证出厂水泥的实物质量。出厂水泥质量的主要要求是:
  (一)出厂水泥合格率100%。
  (二)28天(快硬水泥3天)抗压富裕强度合格率100%。
  通用水泥28天抗压富裕强度不小于2.5MPa
  白水泥28天抗压富裕强度不小于1.0MPa
  中、低热水泥28天抗压富裕强度不小于1.0MPa
  道路水泥28天抗压富裕强度不小于2.5MPa
  快硬水泥3天抗压富裕强度不小于2.0MPa
  钢渣水泥28天抗压富裕强度不小于2.5MPa
  (三)袋装水泥20包的总重量不小于1000kg,单包净重不小于40kg,合格率100%。
  (四)28天抗压强度控制值≥水泥国家(行业)标准规定值+富裕强度值+3S。
  S=Σ(RI-R〔TX-〕)2[]n-1
  式中:S——月(或一统计期)平均28天抗压强度标准偏差;
  RI——试样28天抗压强度值(MPa);
  R——全月(或全统计期)样品28天抗压强度平均值(MPa);
  n——样品数,n≥10,当小于10时与下月合并计算。
  (五)28天抗压强度月(或一统计期)平均变异系数(C-V)目标值不大于3.3%。
   C-V=〔SX(〕S〔〕R〔TX-〕[SX)]×100%
  (六)均匀性试验的28天抗压强度变异系数(C-V)目标值不大于3.0%
  (七)专用水泥和特性水泥其它特性指标的目标值要求:
  1白水泥富裕白度0.5%。
  2A级油井水泥稠化时间为:标准值+5分钟,
  G级油井水泥稠化时间为:
  90分钟标准值+5分钟,
  120分钟标准值-5分钟,
  3中热硅酸盐水泥水化热为:标准值-8KJ/kg,
  低热矿渣硅酸盐水泥水化热为:标准值-6KJ/kg,
  4道路硅酸盐水泥磨损量为:标准-0.5kg/m2,
  5钢渣水泥比表面积为:标准值+30m2/kg
  第三十八条 要加强水泥的均化,采用空气搅拌、机械倒库或多库搭配等均化措施,提高均匀性,缩小标准偏差,企业每季度首月要进行1次水泥均匀性试验,努力实现单包水泥各项质量指标达到产品标准要求。
  第三十九条 严禁无均化功能的水泥库单库包装,要严格按照化验室签发的书面通知,按库号和比例放库,决不允许随意改变库号和比例。
  水泥库要定期清理和维修,卸料设备摇ⅲ持完好,保证正常出库。
  第四十条 水泥入散装库前必须经过均化,确保散装水泥的均匀性,出厂散装水泥各项技术要求必须达到控制值。
  第四十一条 水泥包装标志必须齐全、清晰,与内装的出厂水泥品种、质量相符。包装物也必须符合GB9774《水泥包装用袋》的规定。
  企业要建立包装质量抽查制度,每班每台包装机至少抽查20包,其包装重量和标志必须符合标准要求,发现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处理。散装水泥应出具与袋装水泥包装标志内容相同的卡片。
  成品库存存入1个月以上的袋装水泥,化验室应发出停止该批水泥出厂通知,并现场标识。经重新取样检验,确认符合标准规定后方能重新签发水泥出厂通知单。
  第四十二条 出厂水泥必须按标准取代表性样品进行检验,出厂水泥编号的吨数,应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标准,禁止超吨位包装。出厂水泥在进行出厂检验的同时要留封存样,封存样要妥善保管,防止受潮,保管期为3个月,不应提前倒掉。
  第四十三条 出厂水泥质量的验收交货必须严格执行各相关标准与GB175—92、GB1344—92标准第一号修改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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