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建材局水泥企业工艺管理规程

  (二)因窑内掉砖、换砖引起停窑,要计算中断。
  (三)回转窑系统发生重大设备事故,引起停窑,要计算中断。
  (四)设备计划检修或事先发现缺陷,停窑处理(有检修计划、检修报告或处理结圈)不算中断。
  (五)因外界影响(缺电、燃、原料)引起停窑,不算中断。
  (六)所有停车时间,均不算入运转周期内。
  注:回转窑系统是指从燃料喷射、喂料设备到熟料进库和废气经电收尘器或排风机排出的所有设备和装置(不包括余热锅炉、余热烘干系统)。
  第四十二条 加强看火操作,延长烧成带衬料使用寿命:湿法窑要达到250天;干法窑200天;有预热器窑100天以上。
  其计算办法,按第四十一条(一)、(二)两项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耐火材料的使用、保管,参照建筑材料工业部水泥局1979年12月颁发的《镁质窑衬材料保管和使用暂行办法》执行。
  第四十四条 因故停窑,应对全窑和冷却机、加热机、预热器的衬料进行检查,凡蚀薄、松动、炸裂、脱落均应修补或更换,并详细记录。
  第四十五条 烧成带有完整的窑皮。建立检测窑体温度制度,发现窑皮蚀薄或脱落,要及时补挂,预防红窑。
  第四十六条 回转窑操作记录应图表化,妥善保管。并用数理统计方法定期分析。
  热工仪表和测试仪器,要有专人负责,定期校正,保持完整、灵敏、准确。充分发挥已有热工仪表的作用,并充实完善。
  根据生产需要及时对回转窑进行单项测定,一般1~2年要进行一次全面热工测定和热平衡计算。
  第四十七条 现有计量设备要定期检查、校正。并逐步充实燃料、入窑生料和熟料的计量设施,建立责任制度,做到准确可靠。

第五章 磨机工艺管理

  第四十八条 磨的工艺管理原则是:缩小入磨物料粒度;选择合理的粉磨工艺和喂料装置;寻求和确定合理的研磨体级配、最佳的装载量、磨内结构和能量传递方式;经常保持各仓能力的平衡和料、球、风(水)、选粉效能的相互适应,以提高粉磨效率,降低电力等消耗。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