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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电力企业物资采购管理审计办法》的通知

电力部关于印发
 《电力企业物资采购管理审计办法》的通知
 (1996年7月19日 电审计(1996)468号)


部直属单位,有关归口管理单位:
  为加强电力企业物资管理,规范企业物资采购行为,现将《电力企业物资采购管理审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电力企业物资采购管理审计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电力企业物资管理,规范物资采购管理,控制工程造价,降低物资采购风险,堵塞物资采购管理过程中的漏洞,进一步发挥电力系统物资主渠道作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制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电力企业经济合同审计试行办法》和《发挥电力系统物资主渠道作用加强物资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

第二章 审计内容

  第三条 物资采购计划的编报和管理。
  第四条 物资采购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合同条款履行的可行性、完整性等。
  第五条 物资采购管理中取费标准及资金管理。
  第六条 物资招、投标资格、条件、方式及程序等。
  第七条 物资运输特别是大型发送变电设备和重要物资的运输管理。
  第八条 物资系统钢材协作销售调配情况。
  第九条 物资采购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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