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建设单位与工业企业
会计制度接轨试点工作有关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1997年2月26日 电经(1997)76号)
山东省电力局:
现将财政部批复的山东省电力工业局建设单位与工业企业会计制度接轨试点工作有关会计核算办法(财会字〔1997〕2号)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批复电力工业部山东省电力工业局建设单位
与
工业企业会计制度接轨试点工作有关会计核算办法的函
电力工业部:
你部《关于请审批山东省电力工业局建设单位与工业企业会计制度接轨有关会计核算办法的函》(电经〔1996〕886号)收悉,经研究,现复函如下:
一、同意你部所属山东省电力工业局建设单位与工业企业会计制度于1997年1月1日正式实施接轨试点工作。
二、我们对来函所附的《山东省电力工业局建设单位与工业企业会计制度接轨办法》和《山东省电力工业局执行〈工业企业会计制度〉有关基建业务会计处理办法》,已作了修改。
三、山东省电力工业局应按照修改后的《山东省电力工业局建设单位与工业企业会计制度按轨办法》组织接轨,办理帐目调整和衔接工作。
四、山东省电力工业局建设单位与工业企业会计制度接轨后,应执行现行的《
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和修改后的《山东省电力工业局执行〈工业企业会计制度〉有关基建业务会计处理办法》。
附件1: 山东省电力工业局建设单位
与
工业企业会计制度接轨办法
根据财政部《对〈关于山东省电力工业局进行基本建设与工业企业财务会计制度接轨试点工作的函〉的复函》(财基字〔1996〕470号文件),结合我公司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接轨的主要步骤
(一)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对建设单位、工业企业接轨前有关会计科目余额进行调整。
(三)将建设单位会计科目余额转入工业企业会计科目。
(四)对接轨后的有关会计科目余额进行调整。
(五)编制接轨后工业企业会计科目余额表和会计报表。
(六)对接轨工作进行总结、检查、验收。
二、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一)各单位成立分管领导为组长,财务、计划、统计、物资、概预算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接轨工作小组。
(二)对在建工程、已完工但尚未还清借款项目逐项进行清理。
(三)对借款合同进行清理,基建借款与有关银行核对一致,统借统还借款与省公司核对一致。
(四)对基建拨款进行核实。
(五)建设单位与工业企业往来款项核对一致。
(六)对基建结余,主要是库存积压物资等,应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清查,作出鉴定。
(七)清理项目竣工决算,个别已完工未及时编制竣工决算的应补办手续。
(八)编制接轨前建设单位、工业企业会计科目余额表和会计报表。
三、对建设单位、工业企业接轨前有关会计科目余额进行调整
(一)调整建设单位有关会计科目余额
将“交付使用资产”科目余额与“待冲基建支出”、“基建拨款”、“联营拨款”、“企业债券资金”等科目余额分析对冲。用投资借款形成的交付使用资产,借记“待冲基建支出”科目,贷记“交付使用资产”科目;用基建拨款形成的交付使用资产,借记“基建拨款”科目,贷记“交付使用资产”科目;用联营拨款形成的交付使用资产,借记“联营拨款”科目,贷记“交付使用资产”科目;用企业债券资金形成的交付使用资产,借记“企业债券资金”科目,贷记“交付使用资产”科目。
(二)调整工业企业有关会计科目余额
取消“在建工程”科目,增设“基建工程支出”、“技改工程支出”、“大修理工程支出”、“工程物资”四个科目,工程预付款作为各工程支出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基建工程支出”科目核算企业基本建设工程的各项支出;“技改工程支出”科目核算企业技术改造工程的各项支出,如更新改造工程、业务扩充工程、专用拨款工程等;“大修理工程支出”科目核算企业进行固定资产大修理发生的各项支出。
将“在建工程”各明细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分别转入新增设的“技改工程支出”,“大修理工程支出”、“工程物资”科目,借记“技改工程支出”、“大修理工程支出”、“工程物资”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四、将建设单位会计科目余额转入工业企业会计科目
1、101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1)“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科目所属“建筑工程”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基建工程支出--建筑工程”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