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机电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办法

  (一)组建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行政正职担任组长,领导本单位的考核工作,审定考核结果。
  (二)组建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委员会(简称考核委员会),由单位主管领导任主任,人事、业务技术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考核委员会一般由7~13人组成,负责审议考核小组的考核结果。
  (三)组建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小组(简称考核小组)由本部门主要行政领导任组长,业务负责人和技术骨干参加。考核小组一般由3~7人组成,负责考核本部门专业技术人员。
  (四)考核小组成员应由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政策性强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在考核本人或亲属时实行回避制度。
  (五)人事部门负责考核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考核方式根据各单位特点一般可分为定期考核和项目考核。
  (一)定期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任期届满考核。年度考核,一般在下一年第一季度完成。任职期满考核在聘期届满二个月内完成。
  (二)项目考核,是指对专业技术人员承担的重大或周期超过1年的科研项目或课题,完成情况的考察和评价。
  第九条 考核程序:
  (一)个人述职:被考核人员,根据考核标准及内容,对照任职的岗位职责,实事求是地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撰写工作总结,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二)评议考核:考核小组组织对述职人员进行民主评议,根据个人总结及民主评议情况,对照考核标准进行考核评价,根据考核结果排序推荐,并写出考核评语。
  (三)人事部门将考核结果汇总,报考核委员会审核。确定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人员的名单(优秀一般不超过15%,基本称职5%~10%,不称职5%以内),提出奖惩和使用意见,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单位行政正职批准。
  单位行政领导(含副职)的考核结果报部审批。
  (四)考核结果与本人见面后存入考绩档案。
  第十条 考核工作中,必须执行严明的纪律,做到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打击报复等行为者,一经查出,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考核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是对他们进行正确评价合理使用的关键环节,各单位应予以高度重视,严肃对待。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的考核工作,按照部《关于制定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标准的原则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考核标准和细则,考核结果报部备案。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