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机电工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费用应根据国家环保局、财政部、国家物价局(89)环监字141号《关于颁发〈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收费标准的原则与方法〉(试行)的通知》精神收取费用。
  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建设单位会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填报。由建设单位报建设项目主管部门的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签署预审意见后,再报环境保护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 报审或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做到:将《评价证书》(正本)按三分之一的比例缩印并装订入封三页内;在封二页内注明承担单位的名称、证书号码、业务范围以及主要行政负责人、报告书审核人、报告书编写人、盖单位公章;附上经过审查同意的评价大纲及评审意见;评价工作协议(合同)等资料。
  一个项目由两个以上单位承担评价时,报告应按上述要求标明总体评价单位、协作评价单位,各自承担的工作内容。
  报告书的内容多、篇幅长时,承担评价单位还应将报告书的主要内容、基本结论、对策建议等撰写为一至二千字的摘要随同报告书报审。
  第十四条 环境影响报告书由建设项目主管部门的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组织预审。
  (一)建设单位应在预审前二十天将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到主持预审、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部门、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单位、项目设计单位等有关部门。
  (二)当预审单位对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不同意见或问题时,报告书编制单位应对报告书做修改、补充或重新编制报告书。
  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必须有环境保护篇章。机械行业的有关内容按《机械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定(试行)》执行。
  第十六条 在初步设计审查前十天,建设单位应将初步设计中的环境保护篇章和与其有关的设计资料送到负责预审和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环境保护部门。
  第十七条 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应以环境保护部门审查认可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中环境保护篇章为依据。在建设项目正式投产或使用前,由建设单位向负责审批的环境保护部门提交“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说明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的情况,治理的效果、达到的标准。经验收合格并发给“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证”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