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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工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部门或由被委托的项目所在地的环境保护部门颁发。
  第十八条 机械电子工业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初步设计环境影响篇章、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分别在二十天、十天、二十天、十天内予以批复或签署意见。逾期不批复或未签署意见的,可视其上报方案已被确认。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机械电子工业部环境保护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提要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目的是,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即对该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近期和远期影响、拟采取的防治措施进行评价;论证和选择技术上可行、经济、布局上合理;对环境的有害影响较小的最佳方案,为领导部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本“提要”是针对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范围、程度较大的大型项目制订的。由于建设项目的内容、规模以及所处的地区不同,其对环境的影响有很大差异。因此承担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单位,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选择其中的部分内容进行工作。
  —、总论
  (一)结合评价项目的特点阐述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目的;
  (二)编制依据;
   1.项目建议书内容;
   2.评价大纲及其审查意见;
   3.评价委托书(合同)或任务书等;
  (三)采用标准;
  (四)控制与保护目标。
  二、建设项目概况
  (一)名称、建设性质;
  (二)地点;
  (三)建设规模(扩建项目应说明原有规模);
  (四)产品方案和主要工艺方法;
  (五)主要原料、燃料、水的用量及来源;
  (六)废水、废气、废渣、粉尘、放射性废物等的种类、排放量和排放方式;噪声、震动数值;
  (七)废弃物回收利用、综合利用和污染处理方案、设施和主要工艺原则;
  (八)职工人数和生活区布局;
  (九)占地面积和土地利用情况;
  (十)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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