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机械电子工业的企业,特别是企业集团和大中型企业一般具有一定的开发力量和经济实力。他们不仅自己研制开发科技成果,而且也是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的科技成果的市场,通过消化、吸收自身及外部的科技成果,将其转化为能占领市场的工业性产品生产,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拥有较强的科技优势,不断研制和开发出数量可观的、有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必须充分调动这两方面的积极性,并把它们有机地结合起来,互相补充、互相促进。
(3)科技成果商品化工作要与各类科技计划衔接。由国家拨款直接制定和实施的各类科技计划,都要坚持科技成果商品化的方针。科技成果商品化工作必须以市场和效益为目标,为各项科技计划获得的阶段成果和最终成果成为商品架桥铺路。把我国已经投入和正在投入的科技投资的潜在效益充分发掘出来。
(4)坚持产业化、社会化和国际合作的方针。科技成果商品化工作必须始终以形成产业为目标,使科技成果能够真正走出实验室,转化为市场上有竞争力的商品。市场环境是科技成果转化为商品的起点和终点,科技成果商品化离不开市场。
科技成果商品化必须十分重视发挥地方各级政府在调动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作用,及其在一定范围内形成适宜的“小气候”的优势。通过国家宏观的积极引导,逐步形成推动科技成果商品化的社会力量。
科技成果商品化,必须与贯彻实施对外开放的方针和沿海经济发展战略紧密结合起来,积极采用国际先进适用的制造技术和国际资本,走国际合作的道路。
(5)科技成果商品化要贯彻突出重点的原则。要把重点放在那些见效快、效益大,能实现进口替代和出口创汇,以及利用大力推广应用,能很快形成规模经济的项目上。并以沿海特区作为科技成果商品化工作的区域重点,尽快形成若干科技成果商品化的技术开发园区和产业基地。
五、近期内,机电工业科技成果商品化的主要任务是
(1)着力创造利于自身发展的环境和条件。加强宏观指导和宏观管理,制定目标规划及其相应的方针、政策、法规,开辟资金渠道,建立完善的服务体系和相关的市场机制,以创造一个有利于商品化发展的环境条件。
(2)要与科技体制和经济体制改革相结合,推动改革向深层发展。通过科技成果商品化,鼓励、支持和引导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尤其是大院大所,以其最适合的形势长入经济。创办一批具有新的运行机制的科技先导企业,技工贸一体化企业和具有竞争力的科技外向型企业。促进多种形势的科研生产联合体向更紧密的高层发展,形成科研、生产、贸易、金融一体化的技术、经济密切结合性实体。大力提高大中型企业的研究开发和技术吸收能力,促进企业对技术进步的需求。
(3)逐步形成有利于科技成果商品化的规划计划体制。在制定机电工业科研、攻关长远规划、年度计划时,要考虑科研攻关任务完成后,成果商品化实施方案,要把能否实现成果商品化做为确定科研、攻关课题的重要条件。使科研、攻关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的体制更有利于科技成果商品化的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