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通过科技成果商品化,建立适度规模的工业性中间试验生产线,强化生产技术的研究和一些难度大、品种多、批量小的高技术、新技术商品化生产的能力,为发展大规模生产打好技术基础。
(5)促进沿海经济发展。要通过科技成果商品化工作,以产品为龙头,吸收更多的内地院所进入沿海经济发展特区,使内地科技优势和沿海的优惠政策及环境条件结合起来,推动多种形式的国际合作,大力发展外资、内地科研和沿海特区紧密结合的“三资”外向型企业和高技术开发园区等,逐步建立外向型的科技成果商品化基地,为科技成果走国际化道路开辟新的途径。
(6)促进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开发和创新。当前在已经消化、吸收引进技术方面努力进行创新、提高,并使其成果商品化,这是见效快的一条捷径。努力形成替代进口及从引进到出口的良性循环,增强我国机电产品出口的竞争能力。
(7)加强人才培训。建设一支懂得生产技术、善于经营、精心管理的科技成果商品化工作的队伍。
六、今明两年,机械电子工业科技成果商品化的实施将着重创造环境条件,抓好一批重点项目,制定目标管理办法,完善运行机制,疏通流通渠道,理顺各方面的关系,以便达到五年初见成效,十年有较大的发展,为此,要抓好以下具体工作
(1)抓好科技成果商品化规划和计划的制定。结合“八五”规划和中长期规划的制定,相应搞好机械电子工业科技成果商品化的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商品化计划是一种在预先研究、攻关、技术开发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创新的工作基础上,对已有的科技成果经支持后,能很快形成商品生产的项目计划。该计划分为示范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两部分。示范性计划应以那些对国民经济建设有较大影响、能实现替代进口或出口创汇、对行业科技进步有较大作用的示范性项目为内容,由部组织实施,在经费上给予一定形式的支持,并组织优化环境,开拓市场,坚持“精心指导、重点突破、典型引路、逐步展开”的做法,不要一哄而起。注意在初始阶段,不要强调门类齐全或过多地考虑技术水平的高低,而应发挥典型引路的作用。通过这批项目的立项和实施,建立和完善一套申报、评估审批及监督等计划管理办法。
指导性计划是指有必要列入部一级计划的项目,但主要由地方和企业、研究所组织实施,部门将以贷款形式,给予一定支持。
该计划实行滚动方式、成熟一批,支持一批。为缩短项目的启动时间,完善计划管理机构的运行机制,该计划可随时申报,分期下达。
同时,要加强有关的软科学研究,研究科技成果商品化发展现状。作出评价和预测,探讨科技成果商品化的运行机制,研究科技成果商品化主要发展方向及其优选项目的评价和选择等等,为规划和计划的制订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