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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部关于机械产品行业质量监督考核暂行管理办法

机械产品行业质量监督考核暂行管理办法
 (机电部机电质(1992)487号 1992年4月6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机械产品行业质量监督考核(以下简称质量考核)工作规范化和程序化,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质量考核是在全国范围内对企业生产的机械产品质量进行全行业的监督、考核和评价,是促进全行业提高产品质量的重要措施之一。质量考核的重点是量大面广、质量不稳定、具备突击抽样条件的产品。凡列入质量考核计划的企业均应参加。

第二章 组织及工作程序

  第三条 质量考核工作由机械电子工业部质量安全司和有关司统一领导、产品检测原则上由部级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按部下达的计划承办。
  第四条 工作程序
  (一)检测中心受委托申报质量考核计划和实施方案。
  (二)部质量安全司下达计划。
  (三)承办单位组织抽样检测。
  (四)检测工作结束后,承办单位向部汇报检测工作情况和结果,必要时,召开专家评审会。
  (五)召开质量考核工作总结会,由部通报考核结果。
  第五条 评审会的主要任务是在检测工作结束后,对承办单位工作进行评议,并协助承办单位进行产品质量分析。评审组的组成,应有标准制订单位代表、有关专家、行业协会代表、产品的主要用户代表参加。

第三章 职责

  第六条 部质量安全司和有关专业司职责
  (一)由质量安全司会同有关专业司对提出的质量考核计划和实施方案进行审查、批准下达。
  (二)对承办单位的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三)指导承办单位对产品的评审和总结工作。
  (四)各专业司对质量考核中暴露出的行业共性的或突出的特性质量问题(包括设计、工艺、标准、技术等)提出质量目标,组织整改提高或进行攻关,并进行督促检查。
  (五)各专业司对本司归口产品的质量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第七条 省市机械厅局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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